股票质押规则

股票质押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股票选择 :
用于质押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
不接受上一年度亏损、股票价格波动超过200%、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2. 质押比例 :
商业银行接受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不得超过该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证券公司接受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不得超过该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且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
3. 合同与登记 :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 法律适用 :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情况,不适用于一般股票质押。
《民法典》对股权质押有具体规定,包括质押合同的订立、质押财产的交付、孳息的收取等。
5. 其他限制 :
质押比例超过50%的股票不得再作为质押标的进行融资。
金融机构和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
资管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单只股票的融资额与数量分别不得超过产品规模和股票数量的30%。
以上规则是为了确保股票质押贷款的安全性,防止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并保护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调整,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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